申请农村宅基地证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6-01-26 15:17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到当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宅基地复印件及原件,到县级国土局办公室进行核对,户主申请宅基地置换。
申请表由居住地的村委会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农村自建住房必须有两个许可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另一个则是施工许可证。
2025-02-15 11:15
1、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5-05-14 16:39
宅基地确权,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法院只对宅基地侵权纠纷有管辖权,对宅基地确权纠纷没有直接管辖权。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5-09-04 14:20
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025-12-18 21:58
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