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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价款拖延的原因及索赔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 2026-02-12 15:16 标签: 建筑工程 价款 索赔

拖延支付建筑工程价款的原因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等;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等。索赔依据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至第八百零五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张弟律师

张弟律师

广东华商(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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