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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延长是怎样的

劳动工伤 2026-02-27 09:14 标签: 劳动争议仲裁 时效 延长

对于时效延长的适用条件,应确定二个前提,一是客观因素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申诉,二是当事人因客观因素无法委托他人,二者缺一不可。在适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客观因素产生的原因不能作为是否适用延长的要件;其次,强调不作为的客观性。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王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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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昌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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