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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利调查围标串标

建筑工程 2026-01-14 09:48 标签: 串标 围标 权利

关于违法实施的围标及串标行径,应依法交由县级以上各地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所谓围标,乃是指投标人彼此之间达成协定,共同提高或降低投标价格进行投标,利用此种方式来压制其他潜在竞标者,以便确保某个利益实体成功中标,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和行为。
串标则是指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在彼此之间或相互勾结,企图以欺骗手段获取中标。
若投标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疑虑或不满,有资格向招标主办方提出异议或者依据相关法规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抗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聂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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