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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所得收益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 2026-02-24 11:16 标签: 公职人员 经商 所得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所得收益,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政务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违法取得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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