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职报告不一定要一个月之后才能走。
劳动者提交离职报告后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离职的,可以立即就走。
劳动者还在试用期的,也只需提前三日提交辞职报告。
以及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2-18 09:11
辞职不是必须一个月之后才能走。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辞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自离会造成以下影响:
1、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2、如果因自离给公司造损失的话,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影响社保的转移和离职证明的开具,以后找工作会变得麻烦。
4、如果存在专项培训的话,服务期间自离需要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辞职不是必须要提前一个月的,但是一般离职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存在以上分享的情形时,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但是不管怎么样,最好不要擅自离职,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022-08-10 10:03
辞职必须要一个月后走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1、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就得一个月后走;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三天后就可以走;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约定离职的时间。
2022-08-10 15:35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1、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就得一个月后走;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三天后就可以走;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约定离职的时间。
2024-08-19 09:13
递交辞职报告后,并不是一定要一个月才能离开。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在其协商的日期就离开;如果双方未协商的,则一般要一个月后才能离开,但是劳动者还在试用期的,则三日后就能离开;如果用人单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则劳动者最快在当天就能离开。
2023-02-18 09:09
辞职报告交了一个月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经过单位同意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此时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单位需要将员工的工资结清。
那么如果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1、可以和公司直接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4、申请劳动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那么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
一、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辞职报告也就是离职通知,过了试用期之后,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时间就可以走人了,不需要公司的批准,并且公司还需要给你结清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投诉、调解或者仲裁等方式来维权,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