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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行政诉讼 2025-11-20 11:33 标签: 行政处罚 主体 公司

不可以。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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