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2025-10-24 15:42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2024-05-18 13:50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7-18 10:43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3)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的;
(4)不属于劳动关系;
(5)劳动关系的确认不明确的;
(6)劳动者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2024-08-07 13:39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2025-06-11 16:39
针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我们在这里详细列举如下:
首先是申请者未获得必要的主体资质;
其次,若申请者和他所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且申请者并非本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身份,同时也非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以及潜在利益相关方;除此之外,如果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之内,或者该争议本身就不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范围内,那么仲裁申请自然会被拒绝处理;同样重要的是,仲裁申请若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期限;
最后,如果申请者和其相关文件资料未能达到正式的要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