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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工伤 2025-06-11 16:39 标签: 劳动仲裁 不予 受理

针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我们在这里详细列举如下:
首先是申请者未获得必要的主体资质;
其次,若申请者和他所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且申请者并非本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身份,同时也非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以及潜在利益相关方;除此之外,如果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之内,或者该争议本身就不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范围内,那么仲裁申请自然会被拒绝处理;同样重要的是,仲裁申请若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期限;
最后,如果申请者和其相关文件资料未能达到正式的要求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辉律师

张辉律师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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