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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伤情鉴定与民事伤残鉴定

劳动工伤 2025-10-29 16:24 标签: 伤情鉴定 与民事 伤残

1、刑事伤残鉴定,是适用于《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主要由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用于对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伤残鉴定,是适用于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或者职业伤害的职工伤残程度鉴定,采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标准;
3、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专门鉴定机构作出,用于向加害人或者赔偿义务单位主张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李宗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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