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伤残鉴定流程:鉴定的委托:即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鉴定检材与样本提交或提取: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出具鉴定结果: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
2、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2022-08-11 11:06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期限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2024-07-03 11:12
1、刑事案件报案之后会有专业人员鉴定,无需和民事案件鉴定一样。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3、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2025-10-29 16:24
1、刑事伤残鉴定,是适用于《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主要由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用于对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伤残鉴定,是适用于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或者职业伤害的职工伤残程度鉴定,采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标准;
3、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专门鉴定机构作出,用于向加害人或者赔偿义务单位主张民事赔偿。
2024-05-08 14:54
司法鉴定人是依法取得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鉴定人执业证书,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自然人。刑事诉讼法中鉴定人回避决定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院长决定,如果是在检察院就由检察长决定,不论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只要是属于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当记录在案。
2025-12-05 10:17
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属于书证。
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的特点有:
(1)鉴定意见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产生的;
(2)鉴定意见是鉴定人的个人意见,会受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刑事案件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