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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怎么收集证据?

劳动工伤 2025-10-20 17:02 标签: 劳动仲裁 收集

劳动仲裁收集证据的方法,应当根据不同的具体诉求来有针对性的收集不同的种类的证据。
具体是: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证据:


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最直观的就是书面劳动合同。


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可以收集和保留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工资单、社会保险记录等。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统一标识,包括胸卡、员工卡、门禁卡,甚至饭卡。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还有由单位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等。


(四)考勤记录。例如打卡记录、加班通知等。


(五)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六)手机视频、电话录音等。


在保留上述证据时,要尽量留存原件,且对原件不能有修改、涂抹等行为,否则将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二、主张未发放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见一。


2.劳动者工资的收入情况(正常时间发放的工资数额、工资构成):工资条、支付证明、银行流水、电子收款记录等。


3.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考勤记录:例如加班情况、打卡记录、工作交流邮件、短信、信息等记录


4.用人单位:证明足额发放了加班工资;未发加班工资的原因等。


三、追讨拖欠的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见一。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起止日期、劳动者的工作天数及欠发工资具体数额等证据:例如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已发工资的发放记录。


3.拖欠劳动报酬的证据:例如追索、讨要记录等告知书、函件、聊天记录、短信、钉钉等。


4.用人单位:证明拖欠工资的原因及依据、延期支付的原因、与劳动者、工会协商的事实。


四、涉及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见一。


2.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的相关通知书、告知书、决定等书面文件:开除通知、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


3.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支付证明、银行流水、电子收款记录等。


4.用人单位: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纪的处罚决定、处罚依据;规章制度制订的过程及内容是否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者等;其他开除员工的原因及合法事由、相关事实依据、证据等。


五、因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见一。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查结论等


4.医疗费用、治疗费用、住宿费、交通费等票据或者支付凭证证明起止时间、费用


5.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支付证明、银行流水、电子收款记录等。


6.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社保缴费明细、缴费凭证


六、因未签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见一。


2.用人单位:(1)证明签订、补签、续签了劳动合同;(2)证明因劳动者的原因未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等;(3)提供相当于劳动合同条款的入职、聘用登记表、入职通知等。


七、主张未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见一。


2.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的收入情况(正常时间发放的工资数额、工资构成):工资条、支付证明、银行流水、电子收款记录等。


3.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已经部分或者全部休假、劳动者放弃休假或者已经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劳动仲裁收集证据注意事项: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谢光义律师

谢光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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