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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要劳动部门同意

劳动工伤 2025-10-11 09:24 标签: 不定时工作制 劳动部门 同意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李增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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