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早晚打卡合理。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的特点是: (1)工作起止时间不固定; (2)工作时长不确定; (3)工作地点不固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虽然其工作时间不固定,但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按每天八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计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岗位特殊情况,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度虽然区别于标准工时制,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限制,但也并不是一种完全按照劳动者意愿随意安排上下班时间的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没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法规,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特别的制度,对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适合不定时工作的,如长途运输员。 他们的时间不定时休息的,但是一般来说都是要每天八个小时,一周休息一天。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设定的立法目的就是因为工作性质无法正常考勤所采工时制度,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迟到、早退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不能不签劳动合同。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劳动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可以根据岗位的具体情况向劳动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