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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工伤 2026-09-03 10:26 标签: 非因工 医疗期 负伤

职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时长要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最短有三个月的医疗期,最长有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职工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具体的医疗期的长短有以下几个情形: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汪东明律师

汪东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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