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英律师

姓名:李英律师

律所:广东凡天律师事务所

头衔:资深律师

城市:广东-深圳

执业证号:14403201711727957

执业年限:9年

擅长领域

  • 劳动工伤
  • 交通事故
  •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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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从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如今已将近六年时间,一直专注于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经济纠纷领域,尤其擅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方面的业务。先后在佛山、东莞、深圳等地执业,执业经验丰富。

律师贡献值

  • 18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但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凭仲裁裁决书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先行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后,再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需注意,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的一年申请时效,但劳动者仍应尽早启动程序以避免证据灭失风险。查看全文>>
深圳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超过一年还能申请吗?
人社部门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超过一年申请时效的,原则上将不予受理,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关于申请时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超过一年时效的,人社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但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原因等正当事件耽误的时间可依法予以扣除。建议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尽早启动申请程序。查看全文>>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公司拒发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追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发或减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查看全文>>
深圳工厂未缴社保,员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索赔?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与标准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李英律师建议,劳动者应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据等关键材料,即使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工伤认定程序仍可正常启动。若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或拖延赔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依法主张权利。查看全文>>
深圳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可通过多种证据构建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多可主张11个月。若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举证方面,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多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李英律师提醒,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查看全文>>
深圳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同时申请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但部分项目可能存在补差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属于合理通勤路线和合理时间范围内;二是交通事故中劳动者不承担主要责任(需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在赔偿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深圳地区司法实践,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类项目通常不重复赔偿,采取补差原则;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赔偿金等则可能分别主张。李英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同步推进工伤认定程序和交通事故索赔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一年申请时效,避免因程序延误影响权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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