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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行政诉讼 2025-08-30 14:09 标签: 追诉时效 行政处罚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通常有以下几种:
1.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间是六个月。这种情况下,自行政机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不作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再追究行政处罚。
2.对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环保、食品药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行为,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间是一年。
3.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间,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行政机关依法需要的调查、鉴定、评估等时间。另外,追诉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也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曹舒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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