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资料造假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是建筑施工企业联合制造虚假的工程资料,我们将责令其整改,同时处以罚款,对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甚至是吊销资质证书;
(二)倘若工程资料造假行为涉及到违法所得收益,我们将会对此类收益予以没收;
(三)如果因为工程资料造假而给他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实施者在法律上有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一步而言,当此种行为达到犯罪标准时,法律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若工程监理单位擅自转让监理业务,那么我们将责令其改正,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有权要求其暂停营业,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我们将吊销其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024-11-05 09:59
要看具体情节。
私刻公章,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私刻公章,达到一定情节的,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1、伪造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022-08-18 15:27
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
1、主体要件: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要件: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2022-08-05 16:12
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包括: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例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这些都需要纳入工程款结算。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2025-05-15 11:12
以下要件可构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他人提供伪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022-08-12 16:09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