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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有哪些人员

其他 2025-09-17 13:51 标签: 法庭 人员

易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配备审判员1名以及原告方及其代理律师1至2位;而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也同样需要出现在庭内,人数亦是1至2名;对于证据有冲突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来说,还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加入。
而在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的构成情况则更为复杂且严谨,我们首先将会看到一位担任首席法官的审判长,他/她将与一名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组成一个2人小组来共同审理案件;
另外,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也需在场,数量为1至2名;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同样需要出席庭审,其人数同样为1至2名;
最后,如果案件中存在第三人的角色,那么他们也需要在合议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张豪杰律师

张豪杰律师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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