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追诉时效是六个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21-04-24 16:13
治安案件追诉时效一般从违法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
2024-04-17 11:0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设定为六个月。
若在该期间内,被公安机构未曾发现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则不会进行相应惩处。
此处所指的期限应自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若坚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持续或持续状态的情况时,则需从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2024-12-20 10:41
治安案件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025-05-14 14:51
2022-10-28 16:52
治安处罚追诉的时效是六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安子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双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