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暖费报停的收费标准,实际上是由本地级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而并非全国范围内有统一性的通行标准。
对于报停暖气业务方面,申请者需要缴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作为补偿热量所产生的损耗。
在进行取暖费报停之前,涉及到业主本人需携带房产证或是购房合同、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正反面)原件与复印件前往指定的热力公司进行详细的办理手续;同时,要求申请报停的客户务必要对其户内采暖设施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包括进行线路冲洗处理,切断室内的供回水阀门,以确保不出现泄漏、渗漏等现象,甚至在寒冷气候下避免管道冰冻的情况发生;另外,考虑到取暖使用的连续性,暂停用暖的时间通常为至少一整个采暖季节,也就是说在当前正在实施的采暖期之内已成功办理过报停手续的用户,一律不会再次受理该用户的恢复用暖申请;针对那些尚未办理报停手续的客户们,如果在室内外供暖设施中出现任何的跑冒滴漏现象以及严寒气候条件下的管道冻裂问题,由此引发的自身以及他人的所有损失,均应由业主本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9-26 13:52
上诉费收费标准如下: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022-10-10 15:11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
2022-09-20 15:39
目前工程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2022-09-16 11:08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可根据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
2022-09-20 16:58
二审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