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承包人导致工程停工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023-06-21 15:01
建筑工地发生工伤,劳动者的维权方式: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应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
2025-03-24 16:06
工地施工扰民属于噪音污染,可以向噪音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处理也可以在投诉同时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减少噪音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建筑施工单位违法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021-02-02 18:53
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2022-08-09 16:15
工地晚上施工扰民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观部门进行投诉,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和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024-11-21 10:00
工地夜间施工扰民的,可以打环境12369进行投诉,询问其夜间施工是否经审批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要求处理,如果经许可夜间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释。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