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亦称“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2-09-07 16:57
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管辖的确定,既要考虑到便于人民法院审判,又要有利于人民法院排除各种·干扰,公正办案;既要考虑到便于行政机关应诉,又要充分保障原告行使诉讼权,便于原告起诉;既要考虑到各人民法院承担审理行政案件的合理性与可能性,又要兼顾各级人民法院分担的工作量的适当与均衡。
2020-10-08 13:59
可以的,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2026-03-30 13:49
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的审判权应归属首先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这是法律固有的规定。
若涉及到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案件,则根据法律法规,该案亦可交由复议机关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关于对个人自由受到限制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从实际情况出发,其法定管辖权通常为被告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而关于与不动产相关的行政诉讼,依照现行法规定,此类案件的审理权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在出现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复杂情況时,原告有权从中选取一家人民法院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2021-02-26 08:40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比如被告不在国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
2022-08-12 15:37
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选择方法:
1、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确认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