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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其他 2025-07-30 11:16 标签: 误工费 离退休 法人

法人、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
如在山东省,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
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
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胡永忠律师

胡永忠律师

河南蓼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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