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仍然要执行行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03-30 15:52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对需要停止执行的,做出了特别规定。
2025-11-27 10:45
2024-10-29 09:37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024-09-10 14:11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026-09-30 16:30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
依照行政复议法,受理之日即指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或接受申请人申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