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5-12-22 14:19 标签: 管辖权 刑事案件 异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
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胡文华律师

胡文华律师

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