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死刑犯的遗体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以下几种死刑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属认领。
2025-10-13 16:30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死刑犯的遗体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以下几种死刑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2022-12-02 09:05
死刑犯的遗体一般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领取。法律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2024-08-17 09:12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一、执行死刑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024-07-31 10:20
死刑犯拒绝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5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5-07-09 11:22
1、如果医学和民政部门没有特别要求,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固定后认定工亡的,家属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可以火化。
2、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为单位履行职务过程中因公负伤。只要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情形,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予以认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单位应该按照法定标准为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