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签字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08-26 09:27
只要法院按照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载明的地方依法送达了,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也视为送达。如果是一审判决,送达之日十五天内没人上诉,一审判决就生效。受送达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2022-08-23 10:53
不会有实质影响。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如果法院调解离婚,一方不签字的,调解无效。但是判决书不受此规定限制,具有强制执行力,不签字也不影响其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08-30 15:02
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如一方不签字的,视为对调解内容有异议,这时法院会继续组织双方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15日内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如果法院调解离婚,一方不签字的,调解无效,由法院判决。
2022-09-02 15:53
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
2023-04-03 16:58
一方不签字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离婚:1、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2、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