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要村民同意,但是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村民可以向土地征收管理部门反映。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25-11-15 16:11
村级集体是不具有征收土地资格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2026-05-12 16:51
农民有权拒绝土地流转。承包权的主体是承包人,有权决定土地流转,发包人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也不能强迫收回欠款。强迫转让土地,转让无效,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人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以口粮田、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地进行招标承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最高欠款。
2024-05-22 15:16
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025-03-25 16:41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其受益主体不一样。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5,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5-09-17 16:48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其受益主体不一样。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5,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