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接到控告信后,经过调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还会把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对电子数据是否真实,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时,有无说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
(二)是否具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特殊标识;
(三)收集、提取的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四)如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的,是否附有说明;
(五)完整性是否可以保证。
2022-09-21 16:41
技巧一:不要将私人电话随便留给陌生人。担心自己年幼的孩子接到骚扰电话,就要平时教育他们不要随便把家里的电话号码和父母的手机号码告诉别人,不要把自家电话写在话机拨号盘上。如果认为自己的电话号码刊登在电话簿内不方便,可向电信部门申请取消。
技巧二:接听电话的时候,不要先向对方说出自己的电话号码,只需问对方想打什么号码,倘若号码不符,便回答:“对不起,打错了。”然后挂断电话;倘若电话相符,再问他找谁。
技巧三:使用来电显示电话机,这样遇到陌生电话或连续拨打的骚扰电话可以不接。
技巧四:倘若接到骚扰电话,一定要设法拖延时间,同时迅速报告警方。
2025-04-29 18:45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2025-06-11 16:23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03-21 17:30
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022-09-19 16:43
1、工作日带上书面举报材料、相关证据等到各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进行举报。
2、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检举信。
3、拨打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