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日带上书面举报材料、相关证据等到各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进行举报。
2、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检举信。
3、拨打举报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024-06-04 16:03
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有权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2、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3、有义务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024-11-06 10:43
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不正当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谋取的利益本身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即内容不正当,如意图获取法律禁止的利益;二是虽然利益本身正当,但行为人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帮助其获取利益,即手段不正当。
2025-01-16 11:55
行为人不仅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且也想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并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工作,只是由于某种原因终未实行。
这同已着手实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未实现牟利目的的情形相比,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程度上已无多少差别。
2022-09-05 15:23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构成职务侵犯罪、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2-25 14:46
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的材料应当上报给人民检察院护着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人犯的上述书、申诉书,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阻挠和扣押。人犯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材料,应当及时报请人民检察院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看守所应当书面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分子,经查证属实的;(二)劝阻人犯行凶、逃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的。扩展资料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一)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二)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三)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所以,根据我的回答,你的问题有得到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