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延期举证条件有哪些

其他 2025-06-06 09:53 标签: 举证 延期 条件

延期举证条件有: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贾世亲律师

贾世亲律师

广东简道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