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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职陷阱有哪些

劳动工伤 2025-04-30 09:39 标签: 离职 陷阱 协商

协商离职陷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够具体明确,劳动者不好维权;故意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形式是其他用工形式,用人单位随时通知对方离职;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曹美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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