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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的范围都有哪些

征地拆迁 2025-05-14 14:55 标签: 特别 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张冬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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