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视听证据系于与对方进行面对面会谈或通话时秘密录制所得,则通常认为该证据属合法获取范畴,具有法律效力;
(2)若视听证据系在他人私人领域如住宅或工作地点内,采用窃听等违法手段秘密记录而得,则无法被认定为合法证据。
关于以下几类证据,若一方当事人提供,另一方虽提出质疑却缺乏充分反证加以推翻,我国各级法院将对此予以认定及确认其证明性能:
(1)书面证据原件或与原件相互印证无差异的复印品、图片、副本以及摘录本;
(2)物体证据原本物或与原始物互相比照均无疑异的复制品、拍摄图片以及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辅证并且系以合法途径所得、毫无疑问的视听资料或是与相应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品;
(4)在遵守法律规定之程序下,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据此法定程序进行制作的对实物证据或现场状况的勘测记录。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022-08-10 10:10
录音可以作为开庭的证据,但如果仅仅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辅助的,或者该录音是复制品,没有原件查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录音复制品真实有效的,或者该录音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获取的,或者录音内容经过修改、篡改的,那么以上这些有瑕疵的录音都不能在法庭上作为有效有力的证据。只有真实有效,合法录制的原件录音或者有证据证明录音复制品与原件一致的录音证据才能作为开庭证据,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09-09 11:03
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
二、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券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四、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五、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2022-10-21 15:04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4、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5、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2025-04-23 17:39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证据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只要符合“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就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偷录的录音和视频,往往因其不符合取证手段的合法性而不被法院采纳,但是这不代表偷录获得的录音就不能作为证据。
如果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采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
(二)录音不能有疑点。
(三)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增加录音的证明力。
2022-08-10 15:11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