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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国家赔偿标准

其他 2025-05-14 10:48 标签: 赔偿标准 冤案 国家

行政、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若是可以证明自己是被冤枉的,可能会获得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赔偿金。通常来说,可以获得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按照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冤案的受害者,可以证明自己因为被冤枉而丧失了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劳动能力,那么国家需要赔偿受害者治疗伤情的必要支出。
若冤案的受害者已经死亡,国家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此时受害者的家属可以获得的国家赔偿金数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如果死者有需要抚养、扶养的对象,还需要支付抚养费、扶养费。
赔偿义务机关若是不愿意支付国家赔偿金,那么受害者、受害者的家属,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形判断是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廖兴律师

廖兴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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