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谁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地拆迁 2025-05-24 11:15 标签: 土地使用权 使用税 缴纳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交纳的税费,是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税赋。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张利雯律师

张利雯律师

安微蓝邦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