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024-08-06 10:15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
2022-08-12 14:27
一般物品提存公证的流程是:
1、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
2、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
2025-05-08 11:33
提存的原因如下: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08-12 13:43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提存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在提存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具体说来,包括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2022-09-29 11:44
提存是指债权人不能将代管事项交付给代管人的制度。公证处是法定的保管部门,人民法院不能作为保管部门。标的物不宜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标的物,并提存价款。当事人申请保证金公证时,应当提交提存货物交付、合同、债权证明、司法文书等有关证明。担保保证金公证有困难或者在债务履行地申请保证金公证有困难的,可以由担保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