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雇主签订了劳务协议但未能取得该合同的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有权依法请求雇主开具劳务协议。
如果雇主态度坚决且拒接开具该协议的话,那么您可以依据此事实通过申请仲裁向相关部门申诉以期达到让雇主出具协议的目的。
循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看,一份有效的劳务协议必须是在雇主及您本人积极意愿达成共识、经过双方确认签字并且加盖公章后方能正式生效。
因此,您有权利要求雇主提供您的那份劳务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2-11-25 08:59
“签过劳动合同,是可以查询的:
1、一般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因此可以在自己这里找另外那一份。
2、如果自己的合同找不到了,可以去公司的人事部查询。
3、如果劳动合同在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即办理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也可以凭身份证去该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查询。
如果自己没有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在当地人社局备案,可以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查询或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询社保缴纳情况,公司是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可以查询有没有缴纳社保记录。”
2022-08-08 16:52
2022-08-26 09:19
“签了收条,从法律上已经证明取得收条所列款项。如果没有实际收到钱,要提出证据用以否定收条的法律效力。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法律上视为已经收到钱。收款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受理收款业务,查看收款依据是否齐备。
(2)、审核现金来源是否合理合法。
(3)、当面清点现金,做到收付两清,一笔一清。
(4)、开具收款凭据,并在收款凭据和收款依据上加盖“现金收讫”印鉴。
(5)、根据收款收据记账联和收款依据,编制记账凭证。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2022-09-01 11:50
公司变更,也就是合同主体变更的,可以再次协商变更合同或者重新订立合同。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一个新合同的产生,并且对原合同关系所作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仅限于非要素内容,例如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价款及结算方式的变更等等。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称为合同的更新。
2023-03-08 14:01
签三次合同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合同。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解除双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