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后原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的,新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7-02 10:48
公司被收购,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补偿。
如果原公司要裁员的,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4-04-19 13:53
关于原有员工的工作年资问题我们提供两种解决方案:首先是保留原劳动合同并在新的公司中继续生效,以此确保职工的工作年限能够顺利地投入使用于新公司;其次是让劳动者与原有公司解约,并由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随后再让该名劳动者与新公司签署全新的劳动合同,自此之后,该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将视为从头开始计算。
2022-08-27 14:45
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2024-07-03 10:56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022-09-03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