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
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一条 [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2024-08-16 10:18
2025-05-14 17:30
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共同的贩卖毒品事的行为;
2、在犯罪主体上,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有共同的贩卖毒品的故意。
2024-08-12 13:51
根据《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为了实施毒品犯罪而做准备工作的,是毒品犯罪的预备犯罪。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2-08-12 10:54
毒品中介毒品不沾手能构成犯罪。在毒品交易环节中,通过中介以毒品谋取了利益,虽然毒品未经其手,但也涉嫌贩毒罪。犯此罪的,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022-08-12 15:12
毒品中介毒品不沾手能构成犯罪。在毒品交易环节中,通过中介以毒品谋取了利益,虽然毒品未经其手,但也涉嫌贩毒罪。犯此罪的,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