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022-08-08 15:3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2-08-12 14:16
办理产权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是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2022-08-08 10:16
购房者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和相关证件,按照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一步一步来。
2022-08-08 10:24
一般不动产证办理需要一个半月左右。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
2022-08-12 13:39
不动产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至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
补证流程:
1、先刊登遗失(灭失)声明公告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窗口申请刊登遗失(灭失)声明公告。(注:刊登遗失公告免费办理)2、办理遗失补证业务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刊登的遗失(灭失)声明,申请办理补证业务。若您同一不动产发放多本证书,但未全部遗失,请将未遗失的证书一并携带办理。3、领取新证申请补证2个工作日后,便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业务受理单(原件)领取新证。(注: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