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算院子,院子超面积的除外。
当院子的面积小于或等于宅基地房屋修建面积时,院子可以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
当院子的面积大于宅基地房屋修建面积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022-08-12 15:01
在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需计算院子面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2024-11-04 09:57
在一般情形下,院子面积包含在宅基地面积内。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2024-06-25 15:25
确权宅基地的作用有: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举措。通过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产权基础。
2022-08-19 16:34
1、宅基地申请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2025-04-16 15:17
农村老宅基地建房需要的手续是:建房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镇政府初审、公布初审意见,县级机关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镇政府查验,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领取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