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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算撤诉吗

其他 2025-05-12 16:06 标签: 离婚案 撤诉 调解

在法院公示开庭的离婚诉讼案件中,若当事人双方通过法庭调解达成共识并和解,则需要立即向法庭提交撤诉请求。
但是,这一过程必须经过审批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我国相關的法律規定,任何民事案件在宣判之前,作为原告方有权利提出撤诉申请。
所以,只要人民法院接收到原告的撤诉申请,就應當按照法律程序來依法作出裁計結果。
而如果人民法院覺得原告的撤诉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然後經過傳票傳喚,原告仍無理取鬧拒不到場接受審理,那麼就可以進行缺席判決。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杨雷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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