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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5-04-23 17:26 标签: 挪用特定款物 立案 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行为人实施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该罪的立案标准为: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龙建军律师

龙建军律师

广东领前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金融证券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建筑工程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劳动工伤 擅长民商事案件 曾经在法院工作多年 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诚信待人 稳重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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