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因此,如果经审查认定违法行为由不满14周岁的人所为时,办案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办案机关查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必须请有关机构作出科学鉴定。
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
醉酒状态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查办此类案件不仅调查取证难度大,而且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025-04-29 18:53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
2023-06-08 14:26
对行政处罚决定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前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的;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无执行权的。
2025-01-08 08:53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2022-08-10 15:55
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2-08-09 15:45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