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2024-05-08 11:11
1、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赦免的;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2、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
2024-04-29 14:55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其内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2-08-26 14:09
意味着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
2022-08-17 16:56
公安机关管辖的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
2022-09-24 15:45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