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在哪些情形之下不得阻止他人进入其土地,参考大陆法系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形:
1、依当地习惯,许可他人进人其未设围障的土地刈取杂草,采集枯枝、枯干,采集野生植物,或放牧牲畜等。
2、他人物品或者动物偶然失落于其土地时,应允许他人进人其土地取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2024-07-18 09:5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入其土地的,不动产权利人不能阻挠,而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2023-06-01 09:43
在以下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2、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妨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等行为的,但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3、会丧失继承权的其他情况。
2021-12-24 16:11
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022-08-22 16:47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2020-10-13 14:30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