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名额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确定选举日期;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主持投票选举;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2022-08-10 15:47
人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2022-08-10 17: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2-11-22 14: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2-08-12 14: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各省市没有具体的数额,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执行的: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第十七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2022-08-11 16:45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