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幸遗失农村住宅用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宅基地证”),请您务必前往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补办手续。
以下将为您详细说明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土地权利人需要向上一级的土地登记机关递交注销申请;
其次,土地权利人还需在该登记机关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其宅基地证已灭失的公告声明;
第三步,当出现宅基证遗失或遭受损害的情况时,土地权利人须立即与原发证机关联系并申请补发新的宅基地证,同时在当地报刊上刊发相关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若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原发证机关即可撤销原有宅基地证,并颁发新证。
此外,如果公告期内没有任何反对意见,土地权利人可以正式请求属于自己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测量;接着,申请人应准备齐全所有补办宅基地证所需的备件材料,包括补办申请书、在媒体上发表的声明原件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然后,按照表格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土地登记审批表;
最后,由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对是否符合补发标准,如确实在补发范围内,则应发布补发公告,公示结束且30天内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便可完成补发流程。
领到新宅基地证后,请注意标注“补发”字样,并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其他方面,申请人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身为单位代表者需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以及单位证明文件)前往规划地籍股进行土地登记信息查询。
待所有程序走完之后,便可在登报30日之后持有关资料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4-12-27 15:24
宅基地证丢失的,需要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然后公告期后无异议的,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接下来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最后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022-11-29 16:51
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则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遗失申请,然后登报挂失,最后重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来补办相应的证书。
2024-09-26 11:18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找到当地村镇的土地登记部门进行报失申请。
2、土地登记部分会派人下访去所在地核实房子现状问题。
3、核实成功后,该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登记部门规定的媒体杂质或报刊中刊登土地证书损坏丢失在声明。
4、土地所有权人提交补办申请书、丢失声明文件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以上资料可以事先询问清楚记录下来。
5、递交土地管理部门等待领导审批核实,如对声明没有异议,一般会在30日内给到答复,并补发证书。
6、由于是补发的证书,在证书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2021-02-19 10:30
补办分为两种情况:1、车牌号码丢失后,如果是公车,车主需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公章、行驶证去车管所填写补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如果是私车,车主需带上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去车管所填张补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缴纳105元,随后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便可正常行驶。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正式牌照。
2024-05-24 13:57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可以进行补办。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补办申请;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登记材料并出具证明材料;承包方到县档案局查原始资料;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补办土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