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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征地拆迁 2025-04-15 09:50 标签: 补办 土地证 宅基地

如不幸遗失农村住宅用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宅基地证”),请您务必前往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补办手续。
以下将为您详细说明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土地权利人需要向上一级的土地登记机关递交注销申请;
其次,土地权利人还需在该登记机关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其宅基地证已灭失的公告声明;
第三步,当出现宅基证遗失或遭受损害的情况时,土地权利人须立即与原发证机关联系并申请补发新的宅基地证,同时在当地报刊上刊发相关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若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原发证机关即可撤销原有宅基地证,并颁发新证。
此外,如果公告期内没有任何反对意见,土地权利人可以正式请求属于自己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测量;接着,申请人应准备齐全所有补办宅基地证所需的备件材料,包括补办申请书、在媒体上发表的声明原件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然后,按照表格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土地登记审批表;
最后,由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对是否符合补发标准,如确实在补发范围内,则应发布补发公告,公示结束且30天内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便可完成补发流程。
领到新宅基地证后,请注意标注“补发”字样,并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其他方面,申请人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身为单位代表者需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以及单位证明文件)前往规划地籍股进行土地登记信息查询。
待所有程序走完之后,便可在登报30日之后持有关资料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蔡泽恩律师

蔡泽恩律师

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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